6月18日,灌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县会议中心十楼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余桂兰,副主任陈礼兵、王峰、袁高明、赵新春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唐奕、县人民法院院长刘红星列席会议,会议由余桂兰主持。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程序进行了严肃认真的审议和投票表决,依法任命:
陈芙蓉同志任灌阳县水利局局长;
王双华同志任灌阳县民政局局长;
邓润生同志任灌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梁拥民同志任灌阳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戴大林同志任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免去其灌阳县工信和商贸局局长职务;
熊鹏飞同志任灌阳县工信和商贸局局长;
雷祖文同志任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免去其灌阳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蒋邦奎同志任灌阳县教育局局长,免去其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易海玉同志任灌阳县审计局局长;
蒋仁同志任灌阳县财政局局长;
唐琳春同志任灌阳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免去傅超香同志的灌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罗前学同志的灌阳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王良益同志的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免去文丢云同志的灌阳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免去谢爱明同志的灌阳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免去王飞雄同志的灌阳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时治富同志的灌阳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免去孙宏同志的灌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会议通过认真审议和投票决定,任命谢良豪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依法免去杨小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依法免去周晓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李永红、蒋兴旺、黄海波辞去十六届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
会上,余桂兰希望新任职的领导要树立学习意识,尽快转换好角色,加强业务学习,强化党性修养,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素养,不断提高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灌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牢固树立人大意识,自觉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自觉性,作为被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一定要提高对人大监督重要性的认识,依法履职,积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要坚持勤政廉政,做人民满意的好公仆。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掌权为公,执政为民,不辜负组织和人民的期望。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县乡人大代表换届工作有关事宜。
作者/来源:广西观察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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