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动态灌阳镇打击非法捕鱼行为抓

为遏制各种非法捕鱼行为,有效保护和管理灌阳镇辖区河流渔业资源及水体生态,该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7月-9月)的专项执法行动,不定期开展昼夜巡查,蹲点守候抓现形,有针对性地突查打击非法捕鱼行为。7月24日晚10点,由镇三家班子主要领导带队,出动执法人员18人,分三组对辖区灌江、秀江、大源江等河流水域开展突击执法行动。在行动过程中,为避免非法捕鱼者惊慌失措逃跑造成不安全因素,执法人员小心细致,和非法捕鱼者斗智斗勇,静待他们带着非法电鱼工具和渔获物上岸后,及时对他们进行控制。此次执法行动抓获非法电鱼人员2名,缴获电鱼工具2套,累计非法渔获物2公斤,对2名非法电鱼人员处以每人元人民币的罚款,用以购买鱼苗修复水体生态。同时,劝离在危险水域射鱼、钓鱼及游泳人员20余人。

抓获非法电鱼人员

非法鱼获

劝离在危险水域射鱼人员

年以来,该镇共开展集中非法捕鱼突击执法行动6次,出动执法人员80人次。抓获非法电鱼人员4名,缴获电鱼工具3套,缴获地龙余米,缴获渔网6张,累计非法渔获物10公斤;其中在禁渔期抓获的2名非法电鱼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已移送司法部门,等待他们的将是牢狱之灾,有力打击了非法捕鱼者的嚣张气焰。非法捕捞,特别是使用高压电捕鱼对河道生态资源破坏极大,该镇将会继续保持打击非法捕捞的高压态势,全力保护好我们幸福和谐新灌阳的美好生态。同时,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多样化也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希望广大民众积极配合,在灌阳镇辖区内发现非法捕捞情况,及时拨打举报电话-,为保护辖区河流渔业资源及水体生态,幸福和谐生态灌阳贡献力量。

法律链接

注:相关法律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图文:周林波编辑:陆庆龄编审:文庆余总监:王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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