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朔法院发布了一则执行悬赏公告,重金悬赏,等你来拿。
近日(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覃某某与肖玉腾、王俊瑜退伙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肖玉腾、王俊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金额为82万元及利息。为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特此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1.被执行人王俊瑜,女,年3月11日生,住广西桂林市秀峰区西凤路23号1-5-1,公民身份号码4503020311****。2.被执行人肖玉腾,男,年9月19日生,住广西桂林市七星区横塘路80号室,公民身份号码4503050919****。二、悬赏条件:凡向我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已控制但暂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事件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一)举报的被执行人下落地址非为经常性居住/办公地址,人民法院无法采取强制措施的;(二)举报人使用非法手段获取相关线索的;(三)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以及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四)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三、悬赏时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四、举报方式:电话或邮寄举报:-、-,联系人:徐法官、唐助理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