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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县内有汉、瑶、壮、回等22个民族,汉族与瑶族的婚嫁习俗有较大差异,其他少数民族由于人口少,其婚姻习俗受当地汉族婚俗的影响,与汉族基本一致。县内瑶族人口较多,又是聚居,其婚姻习俗仍然保留着自身特色。
图片来源网络灌阳瑶族的婚姻是自由的,瑶族青年男女一般通过生产劳动、赶圩聚会、节日走亲访友、串门及参加喜庆活动等场合结识并产生好感,或以歌为媒建立恋爱关系,也有媒人介绍,男女双方经过进一步了解,建立恋爱关系。经过男女双方同意,即可互相往来,父母一般不会干涉,这种行为男方称为“交客姑”,女方称为“带后生”。
图片来源网络新中国成立之前,瑶族一般不与汉族通婚,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实行民族平等政策,各民族之间才相互交往,团结融洽,瑶、汉通婚之禁才解除。灌阳洞井瑶族乡的大竹源、小河江、野猪殿等村和文市镇、水车乡一带的“过山瑶”“盘瑶”有同姓通婚的习俗,西山瑶族乡和其他乡镇地方的瑶族同姓不通婚。瑶族的婚俗,除了男娶女嫁形式之外,还有独特的入赘、走婚习俗。
灌阳境内的瑶族,男到女家结婚比较普遍。洞井瑶族乡的大竹源、小河江、野猪殿等村,家中子女平等,嫁娶自愿,并承担相应的家庭责任,所以,家中有女又有子的,会将女儿留在家里招婿,反而将儿子外嫁他家,普通实行以女招儿嫁的婚姻形式。理由是女儿比儿子疼爱父母,女儿比儿媳更加孝顺自己的老人。他们还会把女婿视为自己的亲生儿子,将其姓氏改为自己的姓氏,并按排列的辈分给其重新起名,享受同等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赋予财产支配权和继承权。实际上在瑶族婚姻中,只有嫁男嫁女之实,没有招郎入赘之说。
图片来源网络洞井瑶族乡大竹源和小河江村,至今仍然保留着当地瑶族特有的母系氏族的走婚习俗,在家庭生活里,女性居主导地位,但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则以男性为主。提倡女娶男嫁,家庭以母亲为主体组合和维系,家庭成员一般由外婆、姨妈、舅舅、外甥等成员组成。男女双方结婚后,不一定生活在一个共同的家庭里,男方到女方家举行婚礼后,男女双方仍以各自的母亲家为家,夫妻没有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劳动以互助的形式进行,也就是说农忙时节夫妻共同轮流到婆家、娘家劳动,夫妻生活也只能在共同劳动的时间里享受,同一个村的夫妻,白天分开劳动,晚上在女方家居住。直到夫妻结婚10~20年后,男方到女方家落户,夫妻子女与外婆、姨妈、舅舅等才成为真正的一家人。夫妻结婚后所生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由母亲、外婆、姨妈、舅舅共同抚养,父亲只承担帮扶义务。财产继承方式也与汉族不同,一般女儿、女婿、外孙可继承娘家财产,婆家财产一般不能继承,女方到男方的家庭落户除外。夫妻感情破裂时,以妻休夫的居多,一般是丈夫被赶出女方娘家门,或丈夫拂袖而去。男女再婚一般不受岐视,原有子女也不会受到继父、继母的岐视或虐待,因为子女一般居住在外婆家,无论父母是否再婚,子女都有外婆、姨妈、舅舅等血亲呵护。
图片来源网络婚礼由女方家操办,新郎由一群未婚青年陪送,步行前往女方家,女方家则以鼓乐在半路相迎,晚上举行拜堂仪式,并请亲友举行婚宴。女方嫁到男方家的,妻子保持原姓,子女随父姓。女方出嫁前,会请亲友及村中姐妹到家聚会,连续两晚,第一天晚上煮油茶,第二天晚上设酒宴,宴后聚集正堂,唱“女歌”,新娘则按辈分依次向亲友“哭嫁”,亲友赠送“嫁妆”。